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4年01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诉金额:上诉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与上诉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出租人”)、被上诉人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承租人”,原名“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易航科技向苏银金租偿还借款本金36,575,756.96元及利息,公司对二审判决确定的易航科技债务在56,660,40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该笔担保已计提的财务担保准备0.45亿,本次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琼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25)。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原名“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在2017年向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60亿元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约定对(苏银[2017]租赁字第195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的保证方式与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租金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出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出租人发出的偿还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出租人无条件的支付保证范围内出租人通知索偿的金额。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二)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应诉通知书并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37)。

  (三)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3-031)。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琼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民事判决;

  (二)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575,756.96元及利息(利息以36,575,756.9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在56,660,40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直接向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不得损害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四)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直接向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但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不得损害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五)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对编号为苏银〔2017〕抵押字第195号《抵押担保合同(法人)》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

  (六)驳回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一审案件受理费279,763.45元,由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760.68元,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5,002.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4,442.23元,由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2,221.11元,由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2,221.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该笔担保已计提的财务担保准备0.45亿,本次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二)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存在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扣划的风险;公司已做好诉讼准备,一旦出现该情况,将立即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涉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7月24日、2022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3-031)。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

  2.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诉并结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3日、2022年2月21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4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9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8)、《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16)、《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5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临2022-06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2-002)的公告》(临2022-064)、《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6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1)的公告》(临2023-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的公告》(临2023-010)、《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的公告》(临2023-01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的公告》(临2023-012)、《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公告》(临2023-015)、《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6)、《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6)的公告》(临2023-027)、《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9)。

  ■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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