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史玉柱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55)。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其它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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