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2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28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92,19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2%;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46,09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7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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