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年01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居然之家”)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的通知,获悉鉴于阿里网络进行存续分立,拟由分立后新设立主体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居然之家股份。2023年11月30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署了《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阿里网络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杭州灏月转让其持有的居然之家576,860,8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18%)。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阿里网络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所涉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注:部分数据比例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灏月持有公司股份576,860,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而导致转让方违反其此前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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