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书为项目投资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涉及的金额是三方投资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先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途电子”)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三花智控未来产业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其中:先途电子拟在钱塘区投资建设先途智能变频控制器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2亿元;公司拟在钱塘区投资建设机器人机电执行器和域控制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38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协议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2、管委会主任:沈燕俊
3、办公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
4、公司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生类似交易。
6、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杭州先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项目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1. 建设先途智能变频控制器生产基地,作为丙方在长三角地区的研发及生产、运营、销售总部;
2. 建设机器人伺服机电执行器集成组件和域控制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全力支持并协助乙丙双方在钱塘区内投资运营三花智控未来产业中心项目。协助乙丙双方办理各类项目审批,为企业办事提供合法合规的便利化服务。支持项目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支持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甲方将在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完成约定的经济效益指标的前提下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政策扶持对象为丙方(或丙方注册在钱塘区的全资子公司)和乙方在钱塘区设立的机器人伺服机电执行器集成组件和域控制器项目公司(以下合称“扶持对象”)。支持扶持对象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如申报成功且符合相应市政配套费优惠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3、甲方支持和协助乙丙双方在项目区域建设西大门和南大门,协助获取相关的审批和许可,西大门和南大门的建设依法合规(具体以批复的方案设计为准)。同时,乙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配套建设甲类仓库的,乙丙方按相关标准执行,甲方予以配合、协调。
(五)、乙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有权利在完成经济效益指标的前提下,享受协议约定的财政政策。
2、乙丙双方承诺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钱塘区合法合规纳税。乙丙双方有义务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报告有可能对钱塘区业务收入和税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乙丙双方承诺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按时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将相应供地标准纳入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4、丙方承诺,本协议书签署之后,如由丙方全资子公司作为先途智能变频控制器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的,本协议书中涉及到先途智能变频控制器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该项目公司享受和承继。
5、乙方承诺,本协议书签署之后,其中涉及到乙方及机器人伺服机电执行器集成组件和域控制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在该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其享受和承继。
(六)、其他
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暖通家电以及汽车热管理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机器人伺服机电执行器集成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公司已深耕于全球建筑暖通、家电设备、汽车热管理控制部件领域三十余年,已成为该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可迅速进入机器人市场,能实现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和扩展,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具备丰富的建设生产基地的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4、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涉及的金额是三方投资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需依法进行招拍挂,若本协议项目拿地主体未能依法竞得项目土地的,该协议将自动终止。
3、公司对于机器人伺服机电执行器集成组件项目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机器人行业的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方面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本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董事、总裁王大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4,100股,交易均价28.63元;董事倪晓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1,600股,交易均价28.63元;财务总监俞蓥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4,100股,交易均价28.63元;董事会秘书胡凯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4,100股,交易均价28.63元;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绿能”)可交换债券将于2024年2月1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三花绿能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4月24日止。换股期间,三花绿能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三花智控未来产业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7)。具体关于回购股份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8%,最高成交价为29.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0,058.8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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