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标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利斯”1批次烧鸡(酱卤系列)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得利斯”1批次培根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
公告显示,标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一分公司经营的“得利斯”烧鸡(酱卤系列)(550克/袋,2023/7/7),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十六自选超市经营的“得利斯”培根火腿(350g/袋,2023/8/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资料显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对预包装的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的菌落总数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对熟肉制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
山梨酸及其钾盐属于酸性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活性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编辑 张明璇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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