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马宇薇
11月28日晚间,新凤鸣公告称,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终止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桐昆”)35%的股权。
“本次终止收购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凤鸣方面表示。
新凤鸣所处行业为民用涤纶行业,涤纶长丝行业上接石油化工,下接纺织、服装、汽车以及其他工业等领域,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今年3月27日,新凤鸣与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约定,公司以自有现金人民币1.13亿元购买桐昆控股全资子公司广西桐昆35%的股权。
“化工新材料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最急需发展的领域。为满足公司向化工新材料方向发展的诉求,实现业务转型突破的需要,公司购买广西桐昆35%的股权。”彼时,新凤鸣方面表示。
直至11月28日,新凤鸣经与桐昆控股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原合同,终止收购广西桐昆35%股权事项。
截至《解除协议》签订之日,新凤鸣已于4月7日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5646.58万元,且经营者集中申报尚未完成备案,广西桐昆尚未办理股权变更交割。桐昆控股在《解除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5646.58万元及133.82万元利息。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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