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赵福在、赵晓洁、马宁、张柳、李立财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提请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9)制定及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员工持股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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