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布5起典型案例

咸宁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7日 11:30 咸宁发布

转自:咸宁发布

2023年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生热点,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典型案件。

为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咸安区某店销售侵犯“洁丽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7月10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咸安区某店销售侵犯“洁丽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咸安区某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洁丽雅”郁金香毛巾礼盒518个、礼盒提袋521个。上述“洁丽雅”郁金香毛巾礼盒、礼盒提袋经“洁丽雅”注册商标所有人及生产企业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洁丽雅”郁金香毛巾礼盒和礼盒提袋系假冒公司厂名、厂址、“洁丽雅”注册商标产品。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赤壁市某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盐案

2023年5月15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赤壁市某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假冒云鹤牌500g精制碘盐7833包、没收违法所得1940.04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包装标注“云鹤牌”®并张贴有防伪碘盐标志的500g精制碘盐,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假冒“云鹤牌”注册商标及碘盐证明商标商品,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崇阳县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8月16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6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对黄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才子® ”系列服饰,为侵犯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产品。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崇阳县某减肥店假冒专利案

2023年3月28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阳县某减肥店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阳县某减肥店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手册上标注的ZL201830137979.6专利号是2018年4月8日由广州宇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美容仪(公文包机箱)外观设计专利,ZL202030669820.6专利号是未授权的专利号。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通山县某装饰材料厂(阮书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案

2023年7月7日,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假冒“三棵树”牌腻子粉363包,包装袋2条、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10 月 27 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反映通山县某装饰材料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涉嫌侵犯投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三棵树”牌腻子粉产品是由当事人从武汉、九江、大冶等地购进原材料,然后在自己工厂内按一定比例混合生产,再分包至“三棵树”品牌包装袋内后对外销售,没有品牌方的商标授权,也没有与他们进行实际合作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咸宁市场监管

编辑:黄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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