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85,1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836%。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名特定投资者毕于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90,189,440股增加至200,827,737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812,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0,812,377股,转增股本140,568,66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41,381,040股,毕于东先生认购 2020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10,638,297股增至18,085,104股。

  (二)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3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827,737股减少至200,812,377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812,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0,812,377股,转增股本140,568,66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41,381,040股。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向48人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1,381,040股增加至342,576,040股。

  2022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76,040股减少至342,546,040股。

  2022年7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46,040股减少至342,446,040股。

  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46,040股减少至342,434,040股。

  2023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34,040股减少至342,329,040股。

  2023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329,040股减少至342,287,04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毕于东先生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作出承诺的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085,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2,287,040股的5.2836%。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涉及证券账户为1户。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 号)核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名特定投资者毕于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90,189,440股增加至200,827,737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812,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0,812,377股,转增股本140,568,66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41,381,040股,毕于东先生认购 2020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10,638,297股增至18,085,104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3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827,737股减少至200,812,377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812,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0,812,377股,转增股本140,568,66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41,381,040股。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向48人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1,381,040股增加至342,576,040股。

  2022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76,040股减少至342,546,040股。

  2022年7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46,040股减少至342,446,040股。

  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46,040股减少至342,434,040股。

  2023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34,040股减少至342,329,040股。

  2023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329,040股减少至342,287,040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毕于东先生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止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作出承诺的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况。截止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截止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085,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2,287,040股的5.2836%。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涉及证券账户为1户。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葛麒  罗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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