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 2023年11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本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6),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报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3、关于公司芯片电感产品的产销情况,公司核实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对芯片电感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请查阅相关公告。同时,公司为芯片终端企业的间接供应商,该产品今年三季度销售收入为2658.51万元,占公司三季度总销售收入的9.76%,占比还较低,且存在产能和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董事会自查说明;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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