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04: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532,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348,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8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912,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27,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18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思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48,720股

  1.02.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357,246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春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39,720股

  1.04.候选人:《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39,720股

  1.05.候选人:《选举朱顺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348,246股

  1.06.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348,24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思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928,328股

  1.02.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36,854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春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919,328股

  1.04.候选人:《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919,328股

  1.05.候选人:《选举朱顺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27,854股

  1.06.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27,854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翁荣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2,443,983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玉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2,443,983股

  2.03.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2,443,98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翁荣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3,591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玉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3,591股

  2.03.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3,591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59,348,246股

  3.02.候选人:《选举叶雨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5,539,7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2,727,854股

  3.02.候选人:《选举叶雨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8,919,328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6,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5,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6,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5,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程涛、冯宁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6: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同意选举陈思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陈思伟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同意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郭裕春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思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由陈思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翁荣贵先生、周颖女士、杨春晖先生,由翁荣贵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周颖女士、翁荣贵先生、柴钢先生,由周颖女士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翁荣贵先生、周颖女士、柴钢先生,由翁荣贵先生担任召集人。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翁荣贵先生、王玉荣先生、周颖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杨春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杨春晖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熊跃东先生、柳玉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熊跃东先生、柳玉荣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郭裕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郭裕春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朱顺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朱顺江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张祥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祥琴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且从事证券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证券事务经验,能够有效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张祥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张祥琴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张祎程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张祎程女士一直从事会计相关专业,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同意聘任张祎程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张祎程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拟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李强、杨春晖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陈思伟先生

  陈思伟,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6月-1989年4月,任中央民族大学团总支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1989年5月-1993年5月,任阿坝州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长;1993年6月-2004年8月,任阿坝州化工厂副厂长、厂长;2007年1月-2014年3月,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3月-2022年5月,任阿坝州高远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思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0,738,7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裕春先生

  郭裕春先生,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起,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12月,任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曾任萃华珠宝总经理、深圳萃华总经理。2008年获“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企业家”、2018年获“珠宝首饰行业突出贡献奖”、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珠宝行业杰出青年企业家”,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郭裕春先生持有公司4,5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春晖先生

  杨春晖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1年7月-1999年6月,任四川省川南硫铁矿副科长、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1999年7月-2000年1月,任四川玻纤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办职员;2000年2月-2004年5月,任四川天弋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6月-2011年11月,任阿坝广盛锂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012年11月,任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2015年5月,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年5月-2021年2月,任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杨春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顺江先生

  朱顺江先生,男,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2011年2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顺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强先生

  李强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7月-1995年10月,任阿坝州化工厂技术员;1995年10月-2004年8月,任阿坝锂盐厂科长;2004年8月-2007年3月,任雅安新雅通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3月-2012年3月,任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2年3月-2017年1月,任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钢先生

  柴钢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戴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深圳市瑞红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柴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颖女士

  周颖女士,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系团委书记;1996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4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2006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至今任大连同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玉荣先生

  王玉荣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全球化与领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2012年至今,任四川国珈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金融研究所执行所长;2017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小平故里书院执行院长;2017年11月2023年9月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2023年4月,任剑阁县蜀道书院院长;2019年3月至今,任川网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全球前沿科学院与艺术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玉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翁荣贵先生

  翁荣贵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5年11月-1980年9月,任四川省地矿局110队工人;1980年10月-1992年3月,任四川省地矿局109队工人、专职团干、办公室秘书、物管科副科长;1992年4月-1993年5月,任四川省地矿局102厂化工厂经营厂长;1993年5月-1995年6月,任西昌汽车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1995年7月-2003年5月,四川省地矿局109队办公室主任、副队长兼四川省稀土材料厂厂长;2003年6月-2010年9月,任中国地调局矿产综合研究所高级经济师;2010年10月-2013年12月,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2022年4月,任盛和资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03年9月至今,任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

  翁荣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熊跃东先生

  熊跃东先生,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2012年12月,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职员;2013年1月-2016年12月,任四川恒太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6年12月-2018年8月,任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8年1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熊跃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玉荣女士

  柳玉荣女士,1974年2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2006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深圳市厚诚贵金属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柳玉荣女士持有公司4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祥琴女士

  张祥琴女士,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2021年6月,历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2 年9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经理。

  张祥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祎程女士

  张祎程女士,199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一直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张祎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6:3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有效运行,选举监事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附:郝率肄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拟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人员简历

  郝率肄女士

  郝率肄女士,女,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职称。2009年荣获“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自营部总监。

  郝率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之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翁荣贵先生、王玉荣先生、周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已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陈思伟先生

  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非独立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杨春晖先生、朱顺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

  独立董事:翁荣贵先生、王玉荣先生、周颖女士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叶雨青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陈艳丽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陈思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由陈思伟先生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翁荣贵先生、周颖女士、杨春晖先生,由翁荣贵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周颖女士、翁荣贵先生、柴钢先生,由周颖女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翁荣贵先生、周颖女士、柴钢先生,由翁荣贵先生担任召集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杨春晖先生

  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

  财务总监:朱顺江先生

  副总经理:熊跃东先生、柳玉荣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张祥琴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张祎程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 真:024-24869666

  电子邮箱:chgf_zqb@163.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2、陈思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陈思伟、李强、杨春晖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思特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思特瑞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思特瑞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思特瑞科技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四川鼎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四川鼎暮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鼎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四川鼎暮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向关联方借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萃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2月23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经营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纪念币;钱币(不含流通领域)、纪念币、古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瓷器、玉器、木器、字画、集邮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10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192,858.37万元,负债总额为119,927.18万元,净资产为72,931.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206.78万元,利润总额8,342.76万元,净利润6,236.16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04,644.11万元,负债总额为124,637.38万元,净资产为80,006.73万元,2023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60,596.62万元,利润总额9,462.97万元,净利润7,075.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贰亿元整;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不包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07,94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2%,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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