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因虚增业绩、虚增减成本等财务问题而被处罚的情况频频发生。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在证监会年内对外披露的60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因涉及财务虚假记载被罚的上市公司超过15家,部分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还有上市公司自IPO时期起便存在财务虚假记载行为。在分析人士看来,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包括为了顺利上市、维持股价等,该行为对二级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长期以来,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层强化“零容忍”执法,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净化市场生态。
部分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近日,扬子新材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曾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扬子新材主要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简称“新永丰”)与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当期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最终扬子新材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虚增业绩等财务问题而遭到监管层的处罚,部分上市公司更是连续多年财务虚假记载。如今年11月初,深交所公开发布了对西陇科学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8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利润总额165.87万元;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58亿元、营业成本14.44亿元、利润总额1348.05万元;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营业成本7.77亿元、利润总额812.49万元。也就是说,西陇科学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存在同样行为的公司还有数例:2019年和2020年,星星科技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采购业务来虚增营业成本,虚假采购折扣来虚减营业成本。2015年至2017年,因虚构广告业务问题,最终导致深大通虚增收入1.58亿元。这两家上市公司均于今年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IPO财务虚假记载情况频现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上市公司自IPO时期起便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今年8月,证监会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信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立案调查和审理发现,奇信股份财务造假期间为2012年至2019年,跨期达8年。奇信股份招股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包括:2012年,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56亿元、虚增成本总额2.24亿元、少计成本总额1.9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2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过同样的方法来调节业绩和成本。
上市之后奇信股份的定期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如2015年年报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7亿元、虚增成本3.68亿元、少计成本总额2.95亿元、少计费用602.1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也存在同样的虚假记载的情况。另外,奇信股份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还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最终,奇信股份被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和罚款5000万元,相关人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和罚款;涉案期间实控人叶家豪被罚款1400万元,且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经查明,紫晶存储招股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涉及年份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此外,招股书还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于2015年12月上市的*ST美尚,不仅IPO时期财务存在问题,其再融资行为更是被证监会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除了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增净利润、虚记银行利息收入、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外,*ST美尚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等多项问题。
“IPO时期便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为了能够顺利上市;二是为了能够让新上市股票卖个好价钱。”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分析道,“而上市之后依旧财务造假,主要存在三大原因。一是为了维持高位股价以利于高位套现或维持市场对公司股票的信心需要财务造假;二是为了保住上市资格,即为了避免ST或者退市,这两大问题都需要财务造假;三是为了完成业绩承诺或业绩考核指标需要虚增业绩而造假。”
监管始终坚持从严惩治
长期以来,监管层始终坚持从严惩治,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公平正义、开放透明。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官网对外披露了60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包括地方监管局),处罚对象包括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个人等,其中因涉及财务虚假记载被罚的上市公司超过15家。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突出重典治本,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持续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制度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证监会还指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刘志耕认为,要尽快建立健全对IPO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各项审核、审批、监督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尽可能规范完善,尽可能避免制度漏洞。同时,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重罚、严惩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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