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01:1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6 日收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关于更换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一创投行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范本源先生、宋垚先生担任该次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现因宋垚先生离职,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一创投行决定委派杜榕林先生接替宋垚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该次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范本源先生和杜榕林先生。公司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范本源先生、杜榕林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经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8,346,456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与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63.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8,752.62万元;2023年1一11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737.71万元;2023年1一11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75.39万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2,451.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与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10月,就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4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公司在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16日,各专户中募集资金的结存情况如下: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注4:10528301040055100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273389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结息销户;

  32250198625500000355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32538750901880000365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结息销户;

  3320021010120100006591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0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3866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3800000034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32006271018010225412账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结息销户;

  332006252018010060467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780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530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结息销户;

  注5:332006271018010280383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465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10000014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44,598.88万元,利息收益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52.59万元,合计62,451.47万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22-07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1,890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1,89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自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6,266.52元(系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专户资金存放期间利息),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照实施计划全部完成,公司将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全部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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