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21,560.40万元作为股权对价款转让下属公司合计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公司”)87.50%股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水务”)持有的小额贷公司82.5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客运”)持有小额贷公司5%股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6日,公用水务及中港客运与股权受让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一: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一)

  乙方二: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转让方二)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拟将其合共持有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87.5%股权转让予甲方(其中乙方一持有目标公司82.5%的股权,乙方二持有目标公司5%的股权),甲方同意受让上述目标公司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转让目标公司87.5%股权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1,560.40万元。

  3.支付方式

  (1)第一期对价款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向乙方支付第一期(70%)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如下:

  a.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b.经工商查档核实,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情形;

  c.法律规定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其他情形均已解除。

  (2)第二期对价款

  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向乙方支付第二期(30%)股权转让款。至此,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

  4.目标公司的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依然合法存续,不涉及对在册员工的安置问题。目标公司可以按照劳动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聘用安排。

  5.本协议签订生效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金融部门等,以最终同意转让批复为准)批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就目标公司变更股东登记及有关事宜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最终需要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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