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康超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0,84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1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0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王鹏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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