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对广州市花都区康齿美口腔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花卫医罚〔2023〕006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康齿美口腔门诊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347422771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叶秋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花卫医罚〔2023〕006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 |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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