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得批复的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得批复的公告
2023年11月09日 01:2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或“公司”)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6月19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陕西煤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陕西煤业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9、2023-014)。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由于陕西煤业连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为确保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陕西煤业近日向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提交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请示》(陕西煤业〔2023〕104号)。

  近日,陕西煤业收到陕煤集团下发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煤股份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批复》(陕煤司发〔2023〕489号),陕煤集团已就该等事宜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陕西煤业继续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请陕西煤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

  综上,陕西煤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由其执行陕西煤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3-03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点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2310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8日

  至2023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 年 11月 24日 9:00-2023 年 11月 24日 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

  方式1:在报名登记时间内,携带登记资料到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2005证券部现场登记。

  方式2:在报名登记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s://eseb.cn/19sRyKXeDbW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本公告中联系电话。

  (四)现场参会

  报名成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3 年11月28日 9:50 前持登记资料原件到达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敏

  电话:029-81772581

  传真:029-8177261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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