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11月09日 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孙波、柴宏杰和荣姝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孙波、柴宏杰、荣姝娟: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对相关投资收益确认不审慎,导致公司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孙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柴宏杰作为公司总经理、荣姝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孙波、柴宏杰、荣姝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孙波、柴宏杰和荣姝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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