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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335,852.85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7,098.780万元(中国中元承担工程设计工作,所占份额为7,098.780万元),工程费为人民币328,754.071万元。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西北部B地块,项目内容为建设一座总建筑面积28.32万平方米的医院,包括医疗业务用房、科研、教学用房以及其他设施。工作范围包括项目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合同工期为816日历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创建于1918年,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医院,北京大学附属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为9.06万元。
三、联合体成员情况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等资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履约能力。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等事项,中国中元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设计工作。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
发包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承包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35,852.851万元,包括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中国中元承担合同中的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费为人民币7,098.780万元,最终设计费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
工期为816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4、双方主要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服务。
5、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签字后生效。
6、主要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335,852.851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占份额为7,098.780万元,占公司2022年营业总收入971,723.86万元的0.73%。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中国中元充分发挥在医疗建筑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履约能力,进一步巩固提高中国中元在医疗建筑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引领能力。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合同价格为固定合同价款,项目工期、成本及利润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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