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21.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向第一大股东一一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征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未发生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已披露的重大战略合作、重大合同等事宜,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其风险提示;如有进展,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股价波动受诸多因素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投资;
2、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定2023-00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披露报告应修订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复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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