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2,246,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2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763,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482,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78%;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78%;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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