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8日下发关于对新疆交建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公司11月8日公告显示,截至11月7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交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5.58元/股)的情形,并触发“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于11月7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一个月(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内如再次触发“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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