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11月8日公告,公司于11月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公司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 NV/SA)拥有的第ZL201280023315.7号、ZL201110242474.3号发明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尤米科尔公司上述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2022年8月,尤米科尔公司就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向一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江苏当升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其编号为ZL201110242474.3号及ZL201280023315.7号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关于上述案件,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获得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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