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11月8日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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