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镇江镇明佐猪肉档,该猪肉档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石鼓罚[2023]228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当事人分别在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按规定报送2018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已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本局已于2023年7月7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7月14日前报送2018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当事人未改正,监管人员多次通过口头催促,当事人仍拒不改正,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镇江镇明佐猪肉档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00000000000000000X--440981600282786------刘**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30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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