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日前,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经市政府批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马住建〔2022〕123号)文件继续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图源: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悉,《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对于在马鞍山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公寓)的购房人可获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或存量房(二手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
享受补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日期为准。在政策期限内未在备案机构备案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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