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三旗百汇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25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2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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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三旗百汇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0785469862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1629085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炜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三旗百汇店于2023年6月27日销售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保质期到2023年6月25日的超过保质期的宾堡百芬蛋糕(215g、法式巧克力口味法式蛋糕)1个,该商品进价7.79元/个,售价9.9元/个,获取违法所得9.9元。2023年7月17日,当事人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冷鲜牛肉(净含量:200g;分装时间:2023年7月10日;分装保质期:自分装日起5天)1盒,该商品进价18.91元/盒,售价10元/盒,属于打折销售,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以上两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9.9元,获取违法所得9.9元。关于举报人所反映的于2023年6月20日自当事人处购买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树莓味饮料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9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9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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