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伊金监复〔2023〕18号
农行胡杨河兵团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杨河兵团分行关于辖属网点奎屯伊犁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胡兵行发〔2023〕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伊犁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团结北街兵团支行,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毓秀里-准噶尔路31幢。
二、你分行要做好机构名称变更后各项工作调整及公告等后续工作。要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三、你分行应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领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外进行公告。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名称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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