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1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11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记者了解到,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洗涤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不合格。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等共28大类食品共5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批次产品包括:
一、洗涤剂超标问题
(一)海口龙华琼粥一品饭店香樟林店使用的骨碟(自消毒餐具)(生产日期:2023-07-24)、汤碗(自消毒餐具)(生产日期:2023-07-24);海口美兰区大胡家猪肚包鸡餐饮饭店使用的标称海口福乐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生产日期:2023-07-27),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洗涤剂残留超标,对身体健康有害。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八所商贸市场麦明菊销售的黄豆芽,八所商贸市场麦明菊销售的绿豆芽,东方八所王能怀蔬菜批发摊销售的绿豆芽,东方大田符翁贵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琼中阳江篮篮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检验项目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豇豆中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文昌文建小环水产品摊销售的白立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磺胺类兽药在水产品中残留限量100μg/kg。水产品中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可能是因为水产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
(二)海口秀英易美丹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淡水鱼、海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四、理化指标不符合规定问题
(一)临高亿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东莞粒肠(购进日期:2023-06-05),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五、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广晟达蜂业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2-11-01,商标:凝芝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450克/瓶),检验项目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嗜渗酵母菌污染,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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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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