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4:42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第三季度报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构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3月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等相关公告。

  进展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67,737,660.77元,实际认购的股票规模为41,011,653股,实际认购股票规模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股票规模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77298。公司开立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1,011,653股股票已于2023年3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4.09元/股,过户股数为41,011,653股。2023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8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2、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每平每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商业咨询”)或其关联方(含本公司,居然商业咨询与其关联方单称或合称为“居然”)对每平每屋设计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平每屋”)进行增资。增资分三期进行,前两期增资共计12,000万元;第三期增资将参考届时每平每屋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共同协商,按照二期增资完成后各自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每平每屋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三期增资完成后,每平每屋注册资本变更为不超过202,062.60万元,其中居然持股52.86%,阿里网络持股47.14%。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关于对参股公司每平每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等相关公告。

  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交易各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蝉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24,799.86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9,597,653.65元。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蝉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3-062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精神,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银行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方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拟继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及担保合同,由上述银行为家居连锁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融资服务(该等贷款的用途限于商户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帮助商户平稳经营,不断提升客户粘度,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良性发展。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为上述安排项下的商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董事会认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商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3-063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精神,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银行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方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拟继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及担保合同,由上述银行为家居连锁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融资服务(该等贷款的用途限于商户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帮助商户平稳经营,不断提升客户粘度,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良性发展。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为上述安排项下的商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监事会认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商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3-064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业务发展的需要,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续签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及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北京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商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8))。

  虽然当前消费需求逐步恢复,但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信心仍未完全恢复,家居连锁部分下游部分商户面临暂时性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先后发布《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释放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消费的强烈信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精神,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银行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方针,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拟继续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及担保合同,由上述银行为家居连锁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融资服务(该等贷款的用途限于商户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帮助商户平稳经营,不断提升客户粘度,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良性发展。

  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安排项下的商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2、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由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推荐,经过银行审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管理规定、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由银行向其提供贷款。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商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

  2、担保权人:工商银行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与中国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

  2、担保权人:中国银行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与中信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

  2、担保权人:中信银行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该事项的影响

  1、公司通过签署上述协议,为商户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商户稳定经营,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下游商户粘度,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行业影响力,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实现良性发展。

  2、银行按协议向商户发放的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户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应付租金和物业费,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期限,采取受托支付方式,预付家居连锁门店租金和物业费。商户贷款后实质风险敞口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资金,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商户形成依赖。

  4、上述协议内容构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依法履行对外担保程序。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加强租金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并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联合银行对商户信誉及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筛查,包括对商户基本信息、征信情况、合作年限、近2年与公司历史交易等数据的提取分析,严格把控家居连锁及下属分(子)公司贷款客户的准入。

  2、放款后,公司将联合银行对商户的经营数据进行共享与分析,确保及时了解商户经营情况,同时借助统一收银等手段,对其进行动态式跟踪管理,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数据监测。

  3、贷款款项专款专用,款项将由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由于商户向银行的借款资金仅限用于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资金去向由家居连锁掌控,商户按月还款,实质业务风险敞口控制在一个月租金及物业费范围左右,风险较低。若出现商户未按期还款情形,家居连锁及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和银行将对贷款逾期或不良客户进行催收与处置,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1)若商户出现逾期,银行将逾期记录同步至征信报告;

  (2)在银行宽限期内,由银行、家居连锁下属分(子)公司进行催收;

  (3)在银行宽限期内未能清偿,家居连锁及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将采取腾退商户、扣减销售返款和保证金、发起诉讼等措施进行追偿。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56,02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12,370.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商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商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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