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31日 04:4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9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的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调节功能,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激发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相匹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科学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整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任期激励预提、薪酬发放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1)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2)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史文明先生、余瑞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参与十政储出【2020】16、17号地块的土地开发。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20,000万元,湖北路桥认缴出资5,400万元,占合资公司27%股权,十堰公司认缴出资14,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3%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将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8笔,合计金额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同意授权湖北路桥董事长、总经理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分别签署单项《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制定的《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是根据《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任期激励预提、薪酬发放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湖北路桥推动“投资驱动”模式,通过投资带动施工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通过整合双方行业资源,加快推进在十堰地区的业务布局,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共赢。

  项目毗邻中央商务区,项目良好的地理区位和优渥的产业基础能够支撑项目良性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湖北路桥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提醒公司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减少湖北路桥应收账款,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情况,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湖北路桥转让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55)。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或“标的公司”)的控股权转让至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以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向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出售所持有的湖北路桥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北路桥34%股权,湖北路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路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9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及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3、建设规模: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起于荆州市纪南镇草安村,主线顺接现状G55二广高速向西南前行,设草安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相接;向西南至江店村,设纪南互通接武王大道、G318;于朱集村设纪南服务区,在G318的北侧经八岭山镇王场村,在童桥村与G50汉宜高速相交,设荆州西枢纽互通;在黄家台下穿沪蓉铁路;于土龙冲设高新互通接规划高沙路、G318及高新区农产品加工园;路线继续向西,跨G318至蔡家台,设复兴互通接复兴大道,沿规划荆岳高铁西侧向南,在李埠设李埠互通接沿江大道,于蒋家塆跨荆江大堤;经李埠长江公铁大桥跨越长江。跨越长江后,至荆州区弥市镇谢家垸,于新华村设弥市互通接荆松一级公路;路线向南在弥市村跨S322,在普化观设弥市停车区;于合兴村跨虎渡河至公安县埠河镇水月村;在群合村与现状G55二广高速相接,设群英枢纽互通,向南拓宽改建G55二广高速公路至夹竹园镇杨家湖村,与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主线推荐方案路线全长约44.8km,全线设桥梁 37,502.5m/28 座(无特殊结构特大桥),其中特大桥32,814.5m/14 座、大桥 4,009m/7 座,中桥679m/7座,桥梁比例83.752%,涵洞3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其中枢纽互通 3 处,服务型互通 5处,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1 处,停车区1处。本项目全线拟采用设计速度 120km/h,路基宽度 34.5m、双向 6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当地路网功能,推进城区建设,充分发挥本项目对沿线经济的带动作用,本项目设李埠互通连接线约3.4km,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两岸G207接线工程约 8.9km,均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4、项目规模: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20.2亿元。其中,湖北路桥负责JZTJ-4标段,桩号K31+307.260~K43+448.260,里程12.141km,标段桩号范围内临时工程、路基、桥涵、绿化工程施工(含:①桥梁工程;②弥市互通。不含:①桥梁中涉铁部分(如有);②房建;③交安机电),预计建安费15.59亿元。

  5、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升湖北路桥的业绩,并将为公司后续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湖北路桥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同,所涉项目金额以后续签订的合同为准,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9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参与十政储出【2020】16、17号地块的土地开发。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20,000万元,湖北路桥认缴出资5,400万元,占合资公司27%股权,十堰公司认缴出资14,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3%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3)。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将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8笔,合计金额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有利于湖北路桥提早回笼经营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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