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10月31日 04:43 证券时报

  (上接B257版)

  3、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山河药辅销售的产品中包含纤维素醚产品,与公司销售产品较为接近,山河药辅与公司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情况如下:

  说明:山河药辅为国内客户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国外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4、变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仍然高于根据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谨慎性原则。根据2019年-2022年数据,按照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综上,根据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及同样细分账龄的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且在符合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变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四)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根据2023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测算,经计算,公司2023年1-9月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减少1416.27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2023年1-9月公司净利润增加1202.26万元(未经审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对员工股权激励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计算,业绩考核指标计算仍以本次变更之前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9、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0.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因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1.9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000股调整为175,000股。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3名激励对象共获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故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17.5万股。

  3、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2.34元/股调整为21.94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3,839,5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329,040股减少至342,112,0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回购注销数量217,000股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75,000股。因42,000股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2,287,040股,注册资本为342,287,04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1.9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000股调整为17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1.9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000股调整为17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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