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至2023年11月23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尚在推进中,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3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3日)。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55-83241679
2、联系人:李畅、关雷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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