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本行东太湖办公大楼427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长吴大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账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项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制定<2023-2025年资本管理规划>的议案》《2023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报告》《2023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三季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徐晓军、行长庄颖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钰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建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报告期内投资者交流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本行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等交流形式共接待投资者调研4场次,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四、补充资料
(一)存贷款按产品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贷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存款总额含应计利息。
(二)贷款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贷款分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均经年化处理。
(五)资本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六)母公司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晓军 行长:庄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钰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建忠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晓军 行长:庄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钰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建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晓军 行长:庄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钰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建忠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本行东太湖办公大楼411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关于制定《2023-2025年资本管理规划》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3-2025年资本管理规划》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三、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报告》《2023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三季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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