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4:42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2023

  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净利润及每股收益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 11.87%,主要系市场需求放缓,行业竞争显著,细分领域中钢铁、水泥等行业订单延后,导致收入下降。

  2、公司加大销售梯队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琴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5.20万股全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江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高恒兵作为关联监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4、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5.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0.40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4.80万股)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05.20万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元琛科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辉、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 13 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3年11月13日 17:00 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

  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17:00 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

  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9782

  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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