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7月2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59,207,100股变更为159,675,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9,207,1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9,675,100.00元。
2023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4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24股。因此,本次共计回购注销31,96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207,100股变更为159,643,1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9,207,100.00元变更为159,643,136.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及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涉及的条款等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说明:1、上述内容的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变动,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将阿拉伯数字统一修改为大写数字,数字列示形式的变更未对公司章程内容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修订内容中未予列示;
3、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周世虹先生自2017年11月15日起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3年11月14日任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周世虹先生的辞职申请,申请任期届满后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定要求,周世虹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周世虹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世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周世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史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史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史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史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史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史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出生,法律硕士,并购交易师、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律师、中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供水集团、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等称号。从2020年4月至今,担任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史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史静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8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史静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声明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8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因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黄英姿女士于2023年11月到达退休年龄,黄英姿女士退休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黄英姿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黄英姿女士在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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