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年10月31日 04:43 证券时报

  (上接B131版)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四)宝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注册日期:2015年12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806023。

  法定代表人:赵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2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五)光明引导基金投资

  注册日期:2017年3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1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六)深汕智造城私募基金

  注册日期:2014年9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95030。

  法定代表人:钟建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十三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持有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七)坪山引导基金投资

  注册日期:2018年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UQE7E。

  法定代表人:蓝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246号投资大厦111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坪山区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坪山引导基金投资100%股权。深圳市坪山区国有监督管理局持有深圳市坪山区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深南电

  注册日期:1990年4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5121H。

  法定代表人:孔国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60,276.259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2097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电、供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五大股东情况: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5.28%,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2.22%,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0.80%,BOCI SECURITIES LIMITED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2.02%,曾颖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1.19%。此外,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资本集团持有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

  经查询,上述其他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上述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储能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到位为准),本轮募集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65.1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分二期实缴到位,每期缴付出资的比例为 50%,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出资,应由各合伙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之前(含当日)实缴到位;

  2.第二期出资,应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完成首期总实缴出资的50%(含50%)的投资金额(包含子基金合同、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款以及预留的合伙企业费用)的投资时,或合伙企业未投资的实缴出资已不足以覆盖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待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时实缴到位,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含当日)为准。

  有限合伙人亦可选择提前缴付全部出资。

  (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及运作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10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投资期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5年。合伙企业延长运作期限的,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

  (七)公司对储能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将以储能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且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电化学储能领域的总部研发、矿山开采、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电化学储能领域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基金根据储能技术的发展态势,也可投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

  (九)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以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1.5%/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管理费=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1.5%×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如合伙企业运作期限发生延期情况,则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用。

  (十)收益分配机制

  1.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分配。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6%(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十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及议事规则

  1.本基金设立由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4名,龙华产业资本委派1名,公司不委派投委会委员。

  2.投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3.投委会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委员1人1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效条件的,视为同意。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4名及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十二)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股份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允许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子基金的,子基金投资退出以子基金清算和分配完毕为准。

  (十三)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管理费收入由基金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投资收益按照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基金投资收益进行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分配。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超额收益部分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剩余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为抢抓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加快形成新型储能产业全周期投融资体系,公司与资本集团及其他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出现投资亏损或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公司与资本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52.5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将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储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与资本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储能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为抢抓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战略发展机遇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与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发展产生的政策协同,培育公司产业优质储能资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储能基金事项。

  十、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认缴该基金份额人民币2亿元。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储能基金中任职。

  (二)同业竞争: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将围绕公司的产业链进行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协同,与公司同业竞争较少,整体可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协议签署情况及相关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储能基金合伙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9E机组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值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各有2套9E机组在运,分别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投产。目前,各公司9E机组服役时间已近20年,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已全面落后当前主流F级机组,发电气耗高,检修维护成本逐年上升,在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下竞争力差,9E机组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合计6套9E机组资产组已出现减值迹象,三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地对9E机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估值测算,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论,三家公司拟确认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具体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其他资产。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供水设备、配电设备等;房屋建筑物等其他资产主要为主厂房、水冷塔、配电室、土地、运输车辆等。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人民币75,463.14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定,以202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樟洋公司、丰达公司、珠海洪湾聘请中介机构对9E机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根据评估结论,樟洋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336.18万元,丰达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1,483.83万元,珠海洪湾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5,643.13万元,三家公司共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5,463.14万元,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三家公司9E机组资产组减值测试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对9E机组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资产科目分类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对9E机组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人民币75,463.14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75,463.14万元,同时减少公司资产总额及净资产人民币75,463.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同意樟洋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8,336.18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同意丰达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1,483.8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同意珠海洪湾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5,643.1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樟洋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8,336.18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丰达公司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1,483.8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珠海洪湾确认2套9E机组资产组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5,643.13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证明文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为深能售电公司和

  河北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拟为公司控股公司深能河北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保函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完成的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能售电公司

  注册日期:2015年9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666838。

  法定代表人:金志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能源项目的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能售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能售电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河北售电公司

  注册日期:2019年1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7MA0D5HRJXB。

  法定代表人:李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经济开发区建业路003号高技术服务产业园研究中心2层。

  经营范围:售电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深能售电公司持有河北售电公司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持有河北售电公司30%股权。

  河北售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售电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拟为深能售电公司开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主要条款如下:

  1.受益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购售电合同大客户;

  2.保函金额:保函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担保期限:深能售电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在有效授信额度内开立保函,保函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二)财务公司拟为河北售电公司开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主要条款如下:

  1.受益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保函金额:保函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3.担保期限:河北售电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在有效授信额度内开立保函,保函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出于经济性和审批效率方面的考虑,深能售电公司、河北售电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开具履约保函。

  截至2023年9月,深能售电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975.9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6,202.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58%。河北售电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50.5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839.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2%。两家公司均无外部借款,现金流充足,可完全满足日常售电业务需要。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使用履约保函支付款项的情形仅限于售电公司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相关结算费用。深能售电公司与河北售电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9年开展售电业务,自开展售电业务以来,两家公司所有费用均及时足额结算,在区域同行中信誉度较高,不存在违约风险。综上,本次开具履约保函风险总体可控。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同意财务公司为深能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函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保函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二)同意财务公司为河北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函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保函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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