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4:42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3-083

  2023

  第三季度报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所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4、现金流量表说明

  2023年9月30日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为263,729,012.09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数为321,695,562.20元,差额57,966,550.11元,系现金流量表现金期末数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承兑汇票保证金52,071,871.49元,保函保证金2,289,711.47元,使用受限的ETC押金3,000.00元,受到限制款项3,601,967.15元。

  2022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为461,515,131.27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数为671,624,086.06元,差额210,108,954.79元,系现金流量表现金期末数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87,017,240.45元,信用证保证金21,392,895.44元,保函保证金1,695,818.90元,ETC押金3,000.00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鉴于诚园置业未实现 2020-2022 年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重组补偿义务主体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该事项并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由于独立董事金鹰先生辞职,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王直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9日、8月25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9日、8月25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温州市景都冠荣科技有限公司有较大可能停止投资项目建设,前期缴纳的宗地定金按合同约定存在不予退还的可能,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报告期内,由于独立董事谢雅芳女士辞职,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倪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9月1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毅 总经理:吴小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兴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毅 总经理:吴小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兴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编号:2023-08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之参股公司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新绿洲”、“债务人”)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公司拟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黑龙江新绿洲的其他股东杭州绿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云置业”)、杭州荣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都置业”)同样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各方的权益,经协商,绿云置业和荣都置业对上述担保中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分别向公司提供一般责任的反担保,同时公司也对上述担保中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向绿云置业和荣都置业提供一般责任的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对象及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3日

  3、注册地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4、法定代表人:方红峰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地产持股44%的参股公司。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反担保对象绿云置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绿云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3日

  3、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云展路99号六和金座7幢201室

  4、法定代表人:方建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洗烫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反担保对象荣都置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荣都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3、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六和金座1幢103室

  4、法定代表人:张红宇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自然人张红宇100%持有。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

  2、保证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被保证的主债权:甲方向黑龙江新绿洲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叁亿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一:

  1、甲方(担保人):杭州绿云置业有限公司

  2、乙方(反担保保证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反担保安排:乙方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承担的清偿责任(具体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提供反担保。

  5、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限额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债务人的出资。

  6、保证担保的范围:对甲方(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乙方按照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向甲方承担。

  7、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代债务人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如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则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反担保保证合同二:

  1、甲方(担保人):杭州荣都置业有限公司

  2、乙方(反担保保证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反担保安排:乙方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承担的清偿责任(具体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提供反担保.

  5、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限额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债务人的出资。

  6、保证担保的范围:对甲方(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乙方按照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向甲方承担。

  7、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代债务人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如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则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是基于黑龙江新绿洲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是为了满足黑龙江新绿洲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经查询,黑龙江新绿洲信用良好,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黑龙江新绿洲的其他两位股东也将对本次担保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黑龙江新绿洲的其他两位股东分别向公司提供一般责任的反担保,公司也向两位股东提供一般责任的反担保,以保证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担保以上述反担保措施生效为前提。

  本次公司按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持有黑龙江新绿洲的比例44%对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其他两位股东提供一般责任的反担保是为保证参股公司黑龙江新绿洲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借款业务的顺利实施。本次公司提供反担保基于互保原则,反担保的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所审议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实施,控制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人民币73,652.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实际总余额为人民币36,44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1%)。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涉及未决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4,264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3-088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2.00、议案3.0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议案3.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迟于2023年11月14日)。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红霞、陈莹莹

  电话:0571-88271018

  传真:0571-88271038

  邮箱:stock@soyea.com.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0012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9”,投票简称为“数源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3-086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公司原聘任的中汇服务合同期限已结束,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浙江中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进行了沟通,中汇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古运大厦911-916室

  (5)首席合伙人:俞维力

  2、人员信息

  (1)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人

  (2)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人

  (3)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万元。2022年度无上市公司方面的审计业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中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截止2022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5.67万元。浙江中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浙江中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缪兰娟,1998年开始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挂牌企业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际兵,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挂牌企业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嵩,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公司质量控制专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中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7万元),较上年度金额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公司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合同期限已结束,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浙江中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汇与浙江中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浙江中会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浙江中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B3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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