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高院
近年来,进口黄油、奶酪、奶粉十分热门,金山区的网购达人张先生“奉妻之命”购买进口黄油。他在网上多方比较后,发现某食品坊店铺内黄油价格特别便宜,且交易量大、评价高,便先后两次在该网店购买了7包“安佳无盐动物黄油”。殊不知,这些所谓的进口黄油竟是假冒的……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王某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情简介
“恒天然”“Anchor(安佳)”是恒天然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包括牛奶、牛奶制品、食用油脂、人造黄油、奶粉、酸奶、果酱等。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浩雇佣刘某某、郑某某、蔡某某(均已另案处理)、王某新等人,在位于外地某市的某仓库中,将自行采购的黄油、芝士碎及奶粉进行分包装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安佳”“恒天然”商标,并在部分快递包裹中放入印有“安佳”商标的使用说明书,冒充“安佳”“恒天然”产品,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9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新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在明知王某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仍通过切割、分装黄油等方式帮助假冒注册商标,涉及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99万余元。
2020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查获已贴标的假冒“安佳”黄油453包(500克/包)、“安佳”芝士碎658包(500克/包)及大量“安佳”品牌卡片、信息卡、包装膜等,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其所参与犯罪部分的事实。同年7月6日,被告人王某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家属的帮助下,被告人王某新自愿退出违法所得1.3万元。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浩、王某新未经“安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王某浩提供资金,采购原料,订制标签,开设网店,确定产品种类和生产数量,指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无自首或坦白的情节,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量刑。
被告人王某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王某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浩提起上诉,后自愿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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