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延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3,567,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8,251,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3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3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3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349,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2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73%;反对2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306,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7%;反对2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306,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7%;反对2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完成培训并履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延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暂由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 年8 月修订)》的最新规定,王延邦先生完成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具备任职能力,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王延邦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邮箱:market@bltcn.cn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邮编:110027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王延邦先生个人简历
王延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2004年加入公司,曾任调试员、安装维保公司总经理、生产运营系统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延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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