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14日 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相关事项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临2023-024、临2023-046、临2023-052、临2023-055、临2023-060、临2023-062、临2023-083)。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 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13日,南钢集团收到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主要内容如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自愿退出案涉南京钢联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向沙钢集团、沙钢投资支付补偿款。在收到前述补偿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沙钢集团与转让方配合办理转让方持有的质押于沙钢集团的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收到前述补偿款后,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与案涉其余各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60%股权交易任何事宜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前述相关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各方各自承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其余各方可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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