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交汇点讯 据南钢股份最新公告显示,10月13日,南钢集团收到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主要内容如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自愿退出案涉南京钢联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向沙钢集团、沙钢投资支付补偿款。
据公告显示,收到上述补偿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沙钢集团与转让方配合办理转让方持有的质押于沙钢集团的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收到上述补偿款后,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与案涉其余各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60%股权交易任何事宜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
本次的调解协议是在各方经过充分利益诉求表达,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的,实现了多方共赢,展现了新时代大企业的长远眼光和责任担当。未来将进一步展开合作,共同为推动中国钢铁工业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绘制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作出积极贡献。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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