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10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的通知,东方精工(荷兰)之全资子公司Fosber意大利在2017年~2022年期间向母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分配股息的境外股息预扣税适用税率之事项与意大利国税局托斯卡纳大区局产生争议,Fosber意大利与意大利国税局于2023年10月12日就上述争议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在《和解协议》中,双方同意Fosber意大利2022年度向东方精工(荷兰)的股息分配,免于缴纳股息预扣税;双方同意Fosber意大利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按照意大利与中国之间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公约》规定的10%税率,向意大利国税局补缴2017~2021年股息预扣税税金(含利息)587.7万欧元,并支付相关罚金32.45万欧元;Fosber意大利自2022年及以后,在分配股息方面适用“预扣税豁免制度”。
同时协议中针对Fosber意大利在2019~2021期间与东方精工旗下子公司Fosber天津和Fosber亚洲之间的经营性往来做了税务调整,补缴税金(含利息)45.32万欧元,并支付相关罚金0.8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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