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3年10月1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尔津粤水电”)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布尔津粤水电拟在布尔津县新建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1座,规模200MW-800MWh,站内采用集装箱式磷酸铁锂电池与变流升压一体舱,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及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布尔津县电化学200MW/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9-654321-60-01-992098。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2.县长:努尔别克·热扎别克。
3.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10号。
4.公司、新疆粤水电、布尔津粤水电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新疆粤水电、布尔津粤水电未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布尔津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1座,规模200MW-800MWh,站内采用集装箱式磷酸铁锂电池与变流升压一体舱。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及送出线路。
(二)项目投资额度
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权利和义务
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支持布尔津粤水电在布尔津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协助布尔津粤水电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布尔津粤水电权利和义务
布尔津粤水电在布尔津县辖区内进行项目的整体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项目开发的资金、技术、设备,在协议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五)其他事项
1.本投资协议签订后,双方尽快落实彼此权利和义务,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派员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事宜。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新疆粤水电、布尔津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新疆粤水电、布尔津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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