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送达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唐伟先生和裴文斐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现因唐伟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陈圳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唐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圳寅先生和裴文斐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唐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2日
陈圳寅先生简历
陈圳寅先生,保荐代表人,拥有11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项目执行经验丰富,曾负责或参与华海清科科创板IPO、国缆检测创业板IPO、可靠股份创业板IPO等首发项目,垒知集团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长江证券可转债、建发股份配股、航天科技配股等再融资项目,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江河创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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