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角尾乡易隆生鲜超市,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角尾乡易隆生鲜超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56WR0BX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钟**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018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角处罚[2023]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 ||||
违法事实 | 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综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39.8元; 罚款6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39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7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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