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9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完成,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修订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7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9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完成,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监事刘海涛、张智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8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和
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8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8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上述提案1、提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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