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现对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二、股东情况之(二)中的“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的内容予以补充如下: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3年8月18日下午,收到中路集团声明,中路集团单方面撤销上述表决权委托,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声明〉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8)。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除上述补充以外并无其它修改。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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