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3日 00: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A栋二楼党群活动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千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朱益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周千定先生、董事骆继荣先生、董事汪帆先生、董事苏祖耀先生、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上述董事均已事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洪素丽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事前已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景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祥腾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晓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广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王素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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